蘭州晚報訊 “我離婚時已經將兒子的撫養權給他了,為什么他現在連女兒也要從我身邊奪走?”一名母親含淚說。
“我能理解你作為一個母親的心情,也相信你是真心想和女兒一起生活。但作為她的母親,你的每一個決定不能只考慮自己的感受,更要顧及女兒的未來,如果你執意將女兒留在自己身邊,真的對她以后的成長有利嗎?”辦案法官從旁安撫道。
這是近日西固法院少年法庭里發生的一幕,面對這名母親的哭訴,辦案法官正在引導她轉變思路,從有利于孩子的角度考慮撫養權的歸屬。
這名母親姓張,和前夫小王育有一子一女。2020年2月,二人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,約定女兒由小張撫養,兒子歸父親小王撫養。離婚后,小張帶著女兒回娘家居住,在辦理完女兒的轉學手續后,小張便赴外地打工掙錢,女兒的學習生活全部由小張的父母負責照顧。隨著小張的父母年事漸高,照顧外孫女愈發力不從心。就在去年,小張的父親突發疾病,她的母親每日忙于病床前照顧老伴,根本無暇顧及外孫女的學習生活,而遠在異鄉打工的小張對此也無能為力。自此之后,女兒的學習成績一落千丈,老師將孩子的在校表現告訴了父親小王,小王這才得知事情的原委。為了讓女兒得到妥善的照顧,小王主動向前妻小張提出由自己負責撫養女兒,卻遭到拒絕,小王遂于近日向西固法院提起了變更撫養權之訴。
受理案件后,辦案法官很快對原、被告雙方的生活狀況進行了解。經查,原告小王在一家私企工作,每月收入8000余元,且小王的父母都有穩定的退休工資,身體尚好;反觀被告小張,除了父母年邁多病之外,小張自己也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,而且長年在外打工,根本沒有能力輔導孩子的功課。此外,由于小女孩目前已年滿八周歲,辦案法官還專門征求了她的意見,詢問她更愿意和誰共同生活。雖然這個懂事的小女孩也不想讓媽媽傷心,但經過一番思索,她還是表示希望和爸爸生活在一起。
既然雙方當事人的撫養條件高下立判,且孩子也明確表達了自己的意見,法院本可以很快作出變更撫養權的決定。但考慮到本案系家庭成員內部糾紛,辦案法官還是極力做被告小張的思想工作,希望她能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,同意讓女兒和原告小王一起生活,于是就出現了開篇的那一番對話……最終,母愛的天性促使小張放手,她同意變更女兒的撫養權歸屬,小王也承諾會保障小張對子女的探視權,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確認,案件得以平和化解。
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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